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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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Jun 25, 2021 · 2.按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点击“导出”按钮下载)。
Jul 16, 2021 ·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Jun 21, 2021 ·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Jun 11, 2021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1年度(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May 11, 2021 · 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Jul 16, 2021 ·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Jun 30, 2021 ·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
Jan 30, 2022 · 为做好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7-9月份完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